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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 

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会章程

共青团武汉晴川学院委员会制

目    录

第一章 总则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3

第二章 会员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3

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

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

第五章 附则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7

第一章  总  则

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提高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的培养质量,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、校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。
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服务于广大同学的学习和生活,促进广大同学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
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:

(一)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为根本任务,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,以学习为中心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。

(二)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沟通学院与同学之间的联系,促进同学之间、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,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,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。

(三)协助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,积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。

(四)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配合学院中心工作,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,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。

(五)以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”为方针,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、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,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。

(六)加强同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,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,陶冶道德情操,开阔视野的目的。

第二章  会  员

第五条 凡具有武汉晴川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、专科生(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),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。
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:

(一)会员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(二)享有自愿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拥有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。

(三)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、建议、咨询和监督的权利。

(四)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,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意见,维护个人在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。

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,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,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
(二)遵守国家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,遵守校纪校规。

(三)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。

(四)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及为本会服务的义务。

第三章  组织和职权

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,在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,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。

(一)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
(二)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,坚持个人服从集体,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服从上级,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。

(三)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,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。

第九条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代表大会(简称学代会)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,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产生。

(一)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,在特殊情况下,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,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。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。学代会的召开须经校党委批准。

(二)在召开学代会之前,应成立学代会筹备委员会,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,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各项工作。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。

(三)学代会的职权:

1. 听取并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。

2.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。

3. 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,并监督其实施。

4. 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团。

5. 讨论、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。

第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,对外代表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会。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:

(一)解释学生会章程,监督章程的实施。

(二)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;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、学生干部的考核、例会、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,并监督实行。

(三)在学代会闭会期间,负责实施大会决议,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。

(四)定期向常任代表委员会通报工作,并接受其监督。

(五)筹备下次学代会。

第十一条 生会的组成:

(一)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会由主席团、学习部、宣传部、文艺部、体育部、外联部、生活部等七个部门组成。主席团负责领导其余六个部门的工作。其余六个部门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。

(二)主席团设主席1人、常务副主席1人,副主席2人、团委副书记1人。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人,副部长1人,理事若干人。

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能:

(一)主席团主要负责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,应起到统筹、协调的作用,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规章制度,制定本届学生会的目标和任务。

(二)学习部主要负责为同学们提供内容新颖、题材广泛的学习讲座及组织各种学习活动。

(三)宣传部主要负责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学生会的工作情况,并协助院党委做好宣传工作。

(四)文艺部主要负责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文艺活动,为同学们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。

(五)体育部主要负责举办各类体育活动。

(六)外联部是学生会对外的窗口,主要负责对外联络事务。

(七)生活部主要负责同学们具体生活事务。

第四章  学生会干部

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,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,学生干部须接受监督、考查和考核。

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,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(一)政治立场坚定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。

(二)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,能严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则,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(三)工作认真负责,勤奋踏实,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
(四)具有民主作风,能密切联系群众,团结同学,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;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,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(五)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。

(六)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的职能:

(一)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者,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,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,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活动。

(二)团委副书记是校团委与学生会的桥梁,使学生会在正确的政治导向下工作,协调学生会和学院之间的关系,促进学生会的发展。

(三)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,分管各职能部门。

(四)各部部长带领本部理事在主席团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工作。

(五)学生会理事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,并协助其他部门搞好日常工作。

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的考核

(一)学生会干部的考核一般一学期进行一次,具体考核方法由学生会主席团制定。

(二)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应本着“公开、公正、客观、全面”的原则,重点考核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,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。

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的奖惩

(一)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可以给予通报表扬或以上奖励,并在奖学金评定中,依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加分。

(二)学生会干部发生违反校规校纪、违反工作纪律等违纪现象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。

(三)学生会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自动离职处理:

1. 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会工作的;

2. 因临近毕业不能继续担任社会工作的;

3. 因学习任务较重不能继续担任社会工作的;

4. 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会工作的。

对学生会干部自动离职的,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报主席团审批。

(四)学生会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撤职:

1.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;

2. 违反校规校纪,受到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的;

3. 违反工作纪律,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;

4. 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;

5. 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。

第五章  附  则

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武汉晴川学院委员会。

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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