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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晴川学院校团委规章制度


总则

1、为进一步加强团委会内部管理,规范团委会成员行为,明确各部责任,高效、合理的提高团委会干部素质,特制定本规定。

2、团委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,努力工作保证质量,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
3、全体团委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。

规章制度细则:

第一条:政治立场鲜明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、校规校纪。

第二条:学习成绩良好,学有余力。

第三条:热爱团委工作,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及工作作风。团结一致,工作相互支持、帮助,坚持工作原则,服从大局,服从组织安排。

第四条:实行岗位责任制。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,同时做好协调工作,把握团委的发展发向。各部门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。所有成员切实履行自身职责,并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开展工作。

第五条:团委会成员应实事求是,忠于职守,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人利益,不得泄漏内部会议未形成决议的事项,否则经调查核实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。

第六条:团委会成员常规管理办法(即例会制度、档案管理制度)工作依照具体操作认真执行,任何个人不得干预,但有对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。

第七条:团委成员实行公开招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,根据工作表现与综合测评采取淘汰浮动制,保持团委机体活力。

第八条:团委会换届后,前一届团委会成员自动离职,并与新成员做好工作交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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