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2015—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、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的通知

作者:校团委宣传部 时间:2016-04-02 点击数:

全校各院:

根据武汉大学《关于评选2015—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》的精神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我校《关于评选2015—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、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的通知》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优等次

本次评优项目分为两个等次。

1、享受武汉大学荣誉称号的有: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。

2、享受珞珈学院荣誉称号的有:“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、“优秀社团”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校级奖项

1、武汉大学“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

(1)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思想政治素质好;

(2)严于律己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遵守社会公德;

(3)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,表现突出;

(4)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纪律严明,学习成绩优良,一年来(2015年5月—2016年5月)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。

2、武汉大学“优秀学生干部”

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,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:

(1)担任班委会成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,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;

(2)工作能力强,坚持工作原则,讲究工作方法,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、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;

(3)全局观念强,能主动协助、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,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;

(4)组织观念强,能密切联系群众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,在同学中威信较高。

(二)院级奖项

1、珞珈学院“优秀社团”的申报条件

(1)申报社团制度建设较为完善,有明确的管理章程及活动管理办法;

(2)活动频率一周不低于两次,且有明确的主题,社团成员参与率高;

(3)每次活动有计划有总结,严格按照学院的社团管理办法执行工作;

(4)院团委交办的工作能按时按量完成;

(5)在上一年度星级社团评比中排名15名以内(包含第15名)。

2、珞珈学院“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

(1)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思想政治素质好;

(2)严于律己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遵守社会公德;

(3)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与社会实践,表现突出;

(4)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纪律严明。

三、评选比例

校团委今年将评选出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25名、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330名、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优秀社团8个、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100名(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)。

已被评为本年度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。

四、工作程序

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、民主评议、学院推荐、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。申报人和集体必须认真填写《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》、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》、《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优秀社团申报表》、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》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,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活动。在评选过程中,要严格审查,宁缺毋滥,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预期效果。

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单位工作的具体办法,组织开展院级优秀学生干部、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的评选工作,并将本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名单报校团委备案。

各单位直接登陆团委网站下载《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》、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》、《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优秀社团申报表》、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》,并指导参评学生认真填写表格,于4月18日11:00前统一送至校团委办公室。此外,各单位申报优秀学生干部、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的名单汇总电子版须同时发送。

特此通知


共青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委员会

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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